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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8-10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584

各有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2136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活动,现将我校2023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本次专项研究周期为2 年,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项资助4万元。

(二)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结题验收请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请严格遵守《自治区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管理办法。

二、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题范围

申请者须根据以下研究领域自主选题。基础研究应面向学术前沿,突出理论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应面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围绕双碳(零碳)校园建设、双碳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双碳经济、稀土、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与开发、石墨()、储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节能、化工、冶金、碳汇技术、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为高校在编或在岗人员。

2.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2)在研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负人;

3)在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研教育部项目负责人;

42023 年度高校科研各类项目申请者;

5)所主持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6)其他在研课题与拟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一样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审核工作,择优推荐。

(二)各学院负责项目的初审。审核申报人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可靠;申报人有无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科研诚信和师德师风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需报送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2023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专项申报学院意见汇总表》(附件3)一份(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于95日前送到科技处50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nmndkjc@163.com

 

联系人:郭婧 杨丽君  

联系电话:4304788

 

                                                             科技处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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