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主页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研动态 > 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严惩新形式科研不端

添加时间:2017-03-31 编辑:杨丽君 浏览次数:893

科研不端行为正在以不断翻新的新形式出现。在3月28日举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七届五次全委会上,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主任陈宜瑜指出,近年来,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伪造论文评审意见、雇“枪手”代写基金申请书等新情况时有发生。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陈宜瑜表示,基金委目前没有对其处理的途径,他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惩处,遏制这类问题继续恶化。  

有别于以前的抄袭剽窃、重复发表、信息虚假等,2016年,论文代写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9月,美国论文抄袭监测网站Plagiarism Watch通过一起中国论文造假事件发现其背后隐藏的由论文造假公司和“掠夺性”SCI杂志默契合作的职业化造假产业链。12月,基金委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2015年4家国际出版商共撤销中国论文117篇。监委会对被其中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标注有关的28篇论文开展了集中调查,结果发现全部是由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润色并投稿。  

陈宜瑜表示,这类新不端行为的出现,折射出我国部分科技人员在科研诚信方面的问题已不容忽视。  

其次,上述117篇论文中有110篇(占94%)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医生。陈宜瑜指出,这反映出现行部分科技评价体系缺乏分类指导,部分评价指标与被评价对象错位,导致部分医生在繁重的临床任务面前寻求“捷径”,应反思科技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根据学科特点分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此次集中调查的论文近半数与同一家第三方中介机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目前,网络上充斥着大量论文代写代发信息,有的网站甚至明码标价,这类中介机构严重扰乱了学术生态,但却处于监管真空区,监委会没有对其进行处理的执法权,陈宜瑜呼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严厉惩处其违规行为。  

另外,一些国际出版机构在商业利益驱使下放弃质量控制,给“功利性”论文发表开绿灯。对于这些无良期刊,陈宜瑜希望能够建立鉴别机制,为作者和评价主体鉴别提供帮助。  

据悉,基金委历来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保持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2016年,监委会办公室接收投诉举报案件及自查案件等共203件,其中包括杰青异议期投诉举报8件和高相似度申请项目自查案件34件,监委会审议案件75件。共有91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通报批评55人,内部通报批评30人,书面警告3人,谈话提醒3人;同时撤销已获资助项目33项,取消70人1-7年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共有3个依托单位被处理。  


上一条:我校与内蒙古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牛羊疫苗技术合作研发协议

下一条:2016年度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关闭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