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15 16:08:21 资料来源: 点击:[]

高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作出更大贡献,教育部决定设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用以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为加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注重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防等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的作用,其目标是推动原始性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术骨干,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能力,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乃至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由教育部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教育部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为依据,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立项建议方向,确定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资助的重点:

(一)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且具有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二)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

第六条申报“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背景;

(二)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科学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

(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可以保障足够时间投入项目工作;

(四)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五)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

第七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申请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2名院士推荐并填写《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推荐书》(格式见附1,推荐专家不能同属于一个单位);

(二)5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推荐并填写《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推荐书》(格式见附1,推荐专家不能同属于一个单位)。

申请者需提交2名院士或5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推荐并填写的推荐书,方可填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2)。教育部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查、制定评审方案及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评审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育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二)教育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三)申请单位需要在评审会上就项目的总体目标、研究方案、研究队伍、工作基础、预期成果等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成员均分别填写评审意见并对是否支持进行讨论和表决,提出立项建议。

“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九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教育部审定后,将择优遴选拟资助项目清单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上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即正式批准立项。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教育部根据评审意见及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格式见附3),向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下达项目批准通知及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教育部负责“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总体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专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科技发展趋势,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每年第二季度予以发布;

(二)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评审;

(三)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及立项,并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根据任务合同书下达项目经费;

(五)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评估检查,根据项目的工作计划,组织项目验收;

(六)其他需教育部决定的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高校根据项目申请指南编写项目申请书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督促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高等学校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和编制经费预算,报送教育部审查;

(三)与教育部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按要求每年向教育部报送所属高校承担的项目执行年报(格式见附4)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决算;

(五)根据项目性质和情况匹配部分经费;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负责向教育部申请和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项目申请指南组织编写项目申请书;

(二)严格执行任务合同书,按规定内容和进度完成任务;

(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四)按要求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4)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决算;

(五)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为1年半到2年。对于研究期限2年以上(含2

[附件:高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电话(传真):0471-4304589

E-mail:nmndkjc@163.com

综合科:4304589 / 科研项目:4304788 / 科技成果:4304589 / 人文社科:4304788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处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邮编:0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