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科基字[2024]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
(一)2021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21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23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22年立项、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nldoRunT.action?handler=loginWeb.loginpage)中在线填写。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1份;
2、财务验收决算报告;
3、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4、计划任务书扫描件1份;
(三)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1份;
2、计划任务书原件1份;
3、查新报告原件1份;
4、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5、项目验收汇报PPT时长15分钟;
6、财务验收决算报告。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财务系统按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5月23日-30日往财务处完成财务决算审核、财务负责人签章、财务盖章工作。
《结题报告》《财务验收决算报告》填写及签字盖章注意事项,见附件2。
《结题报告》、《财务验收决算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完成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于6月3日上午统一提交至科技处507,科技处完成签字盖章后统一返还。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纸质材料,过期未提交的项目负责人需单独申请OA签章,科技处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 6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nmjj123456,负责人已重置密码的按重置后密码登录)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上传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电子版撰写后发给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审核本院结题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提交。
(四)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上传提交后学校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将退回,项目负责人按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学校审核时间为6月11日至15日。
(五)科技厅审核依托单位上传的结题报告,如有问题将退回,项目负责人按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科技厅审核时间为6月16日至28日。
(六)博士、面上项目项目无须上交纸质材料,重大、杰青基金项目通过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一份,签字后连同附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七)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报科技处,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年。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任何项目。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丹丹 电话:4304589
科技处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清单清单
附件2.《结题报告》及《财务验收决算报告》填写及签字盖章注意事项
附件3.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4.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模板(2021版)
附件5.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务验收决算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