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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6-06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98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423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详情

申报支持方向及具体要求请见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406/t20240604_2518527.html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需满足各支持方向的申报要求遵循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规则,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有2项自治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见附件4、附件5)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f.nmkjt.org.cn/)。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牵头或参与申报“指南代码1001”“指南代码2001”“指南代码4001”项目;可参与申报“指南代码3001”项目。

其中“指南代码1001”项目,科技厅限我校牵头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每个学院限推荐1项没有可不作推荐,项目合作需聚焦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体系,落实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重点合作项目的合作方主要指与自治区各级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4+8+N)

“指南代码2001”项目每个学院不限推荐数量,但同一科技创新平台含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只能申报1项,已获得2024年科技专项资金稳定支持的平台不得申报

“指南代码4001”项目,科技厅限我校牵头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已获得过“西部之光”支持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正在承担自治区基础研究计划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每个学院限推荐1项,没有可不作推荐。

各学院请于617日前将2024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代码1001 2001 1004)推荐表电子版及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nmndkjczl@163.com

获得学院推荐且已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必须是学院推荐的项目);没有账号的老师,科技处将根据附件3中的推荐信息新增账号后反馈学院邮箱。

项目申报人登录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书中的“十二、单位意见”处,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使用电子印章,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项目合作协议书需申报人自行申请OA用印。

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四、申报时限

申报数量超出我校推荐数量,科技处将依据系统中的申报书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请牵头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3年6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包括盖好章的协议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赵璐 郭婧 杨丽君   0471-4304788


                                                              科技处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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