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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智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14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0

各相关学院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20〕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8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区开展重点智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按照从严掌握、逐步发展原则,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全国影响力的高端智库,进一步完善智库建设新格局,充分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服务社会、公共外交等关键作用,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智力支撑。

二、智库定位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智库是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智库所在单位共同管理,以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为职责使命,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以打造国家高端智库为建设目标的应用研究平台。

三、申报范围

自治区各类独立研究机构,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干部学院、大型企业等所属研究机构均可参与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方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二)研究特色鲜明。围绕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长期关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高校申报的智库要有自治区内相关领先学科及人才支撑,其他单位申报的智库在自治区内要有明显的研究特色及优势。

(三)队伍结构合理。有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的决策咨询研究团队,涵盖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自治区优秀人才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团队中应有专职研究人员3人及以上,核心研究人员10人及以上,有一定数量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


(四)科研实力雄厚。整体科研实力居自治区领先地位,有一批在全国、全区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代表自治区本领域研究的最高水准。智库负责人应熟悉智库业务,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管理能力,有3年以上从事决策咨询的工作经历,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智库首席专家为智库建设单位在编人员或与智库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外聘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品德学风优良,熟悉国情区情,具有长期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积累,是所申报智库主要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知名专家、自治区内顶尖专家或社会公众影响力满意度较高的专家。理事会成员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指导智库开展研究。与国家或自治区相关党政实际工作部门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旋转门”机制。

(五)运行条件齐备。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有保障足、可持续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成果转化渠道和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基础条件,能够组织全国、全区性大型学术活动等。

(六)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智库建设规划,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学术交流与对外合作机制等。

五、研究方向

此次申报对重点智库的研究方向不作具体限定。各申报单位在设定研究方向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进北疆文化建设,立足国家战略内蒙古实施、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需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六、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机构,由依托单位统一组织推荐和申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是否设立及命名。重点智库批准设立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对各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和淘汰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限期整顿、撤销资格等处理。

(一)每个申报单位不限申报数量。各依托单位必须按照“优中选优”的要求,加强对智库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单位要把好政治关,所在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二)部分现有的自治区重点智库的研究内容、方向、领域和名称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变化,须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将在此次同步开展的2021-2024年考核评估中不予延续。重新申报参评,须符合此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七、申报安排

申请人应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确保申报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等问题。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严把质量关,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汇总整理本学院的申请材料,并在2024年9月26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到科技处507室,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智库申请书》一式5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不用盖章,由科技处统一盖章)和《辅助材料一式1份(即佐证材料),辅助材料包括重点智库申报中所涉及的重要成果材料、科研立项材料、获奖材料及相关文件等,须附材料清单,辅助材料原则上不超过80页。此外同时提交包含《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智库申请书》电子版、辅助材料扫描件的光盘1份。其中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报送,外文、民族语言文字材料须附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学院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1份。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 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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