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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在研科研项目年度考核与绩效发放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20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654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研项目绩效管理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绩效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绩效管理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对2023年度在研项目进行年度考核绩效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发放范围

1.2023年度在研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子课题)、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项目目录科技处发各学院)。

2.2023年度在研且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预算中列支有绩效支出的其他纵向项目(不包括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020年10月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3. 2023年度在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的纵向项目(不包括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未参加2022年度在研项目绩效考核(绩效暂缓发放)的纵向科研项目本次可一并进行考核。

5.对结题项目,即已由项目主管部门发放结题验收通知或综合绩效评价意见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视为通过绩效考核。学院考察项目结题进展、经费决算、结题成果、资料归档等情况,给出考核意见。

6. 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020年10月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结题验收后按结题项目考核、发放绩效。

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

各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完成2023年度在研项目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绩效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考核表)

1. 项目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

2. 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3. 已取得的主要成果;

 4. 资料归档情况;

 5. 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及落实情况。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类型和学科分类进行考核,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1 一式两份),一份报科技处,一份由项目所在学院留存。10月31日前,项目所在学院填写《科研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汇总表》(附件2),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报科技处503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

五、绩效支出发放

绩效支出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不予分配绩效,项目组成员以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书为准。绩效支出安排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预算制项目绩效支出总额为项目任务书中预算表所列金额,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绩效额度请向学院查询;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总额已由项目负责人在校内立项时确定,年度绩效支出额度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需求提出并与学院协商确定,分年度发放。

项目负责人核实2023年度可支出绩效金额数,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任务书封面页、基本信息页、预算页和项目组成员页(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学院意见审批后将《绩效支出发放表》返回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绩效已全部拨付到项目负责人财务系统“项目绩效”专用账号,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学校云杰财务系统,依照审批通过的《绩效支出发放表》办理绩效支出

六、不得发放绩效支出的情形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考核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收支明细、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结题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计划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3.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经费管理文件规定的,或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对于上述情形,如绩效支出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联系人:于丹丹 赵璐 吴昊

联系电话:4304598 4304788


                                        科技处

                                          2024年9月18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2.科研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



上一条:关于提交2023 年度绩效自评材料和部门评价核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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