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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11-06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学院:

为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做好我校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六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七个领域40个方向的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应符合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确定的资助方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根据研究所属学科领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分析测试专项主要支持运用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连续两年实际开展开放共享工作的在岗专职分析试验人员,在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和标准制定等方面自主选题开展研究。

项目申请人要特别注意《通知》“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的注意事项。

(二)申报名额

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除外),学校综合考虑近三年各学院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立项数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及学院可申报人数,给出各学院的申报名额(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不限额),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报、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

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在线申报提交。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先在信息系统注册,完整填写注册信息,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登录。

(二)学院审核推荐

11月20日前,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资格及条件、是否超项)对照《2025年内蒙古自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3)进行审核,严把申请书质量,将学院全部申报项目按推荐顺序排序填写《学院申报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项目在本学院完成公示后,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送科技处507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学校审核提交

 2024年11月20-30日学校线上审核申请书,学校将按照《学院申报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的项目顺序和学院的申报限额(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不限项)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或主要成员申请超项、申请书内容缺项、附件材料不全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推荐提交,其名额直接顺延给本学院后续申请项目。学校申报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提交至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我校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项目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5),由学院收齐后进行初步审查,11月13日上午9点与伦理审查项目汇总表(附件6)一同提交至科技处同时在科技处召开本年度内自然申报形式审查培训,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准时参加

(十一)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申请合作单位用章需由学院统计后于2024年11月15日报科技处统一审批,科技处不单独对个人OA申请进行审批。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于丹丹 4304589

科技厅基础处联系人及电话:呼都特  6328716


                                      科技处

                                         2024年11月6

附件1.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25年度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25年内蒙古自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4.学院申报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

附件5.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6.伦理审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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