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4〕66号)《关于发布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4〕67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的征集工作,(网址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411/t20241108_2604443.html;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411/t20241108_2604441.html)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以解决沿黄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为导向,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目标,项目组织实施需突出成果质量水平、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
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以解决东部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为导向,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目标,项目组织实施需突出成果质量水平、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强化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申报单位依托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
2.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企业开展实质性创新合作。
3.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附件1、附件2),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4、附件5),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示范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点科技成果,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项目。
5.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6.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申报通知陆续发布),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7 .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8.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申报项目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7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在研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对自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截止2023年底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鼓励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6.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请登录“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我校可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时请仔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部分研究方向只能企业牵头申报。
已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报学院统一填写《某某学院申请开通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汇总表》(附件6),各学院请于11月19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_zd@163.com,科技处统一新增账号后反馈学院邮箱。
项目申报人登录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提交前,须按照《申报书形式审核要点》(附件9)自查是否符合填写规范。
申报书中的“单位意见”处,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使用电子印章,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电子版扫描件见附件7。项目合作协议书需申报人自行申请OA用印,命名格式“学院+我校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名称”。
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临近截止时网络拥堵将会导致提交失败,此原因项目过期的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限
请牵头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4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包括盖好章的协议书),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赵璐 杨丽君 0471-430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