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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边疆治理研究专项课题“揭榜挂帅”招标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2-18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0

各相关学院和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边疆治理研究专项课题现面向全国“揭榜挂帅”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规划办”)、内蒙古自治区边疆治理研究中心。

二、招标主题

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做好边疆治理各项工作”重要论述,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疆治理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边疆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深化研究边疆治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做好内蒙古边疆治理各项工作,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打好理论基础、提供学术支撑。

四、选题方向

投标人按照以下招标选题方向自拟题目投标,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投标人要熟悉相关领域前沿研究动态,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开展论证和研究。招标选题方向如下。

(一)我国边疆治理的历史经验研究

主要以内蒙古地区为例,围绕边疆治理始终位于国家治理的重要位置,边疆与内地密不可分,以主流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边疆地区各族人民,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因地制宜推动边疆治理等方面开展相关研究。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内蒙古开展边疆治理的成就研究

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边疆治理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围绕新中国边疆治理在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改善、法治建设、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取得的成就开展相关研究。

(三)新形势下内蒙古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设置投标选题,如边疆地区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和交往交流交融研究、边疆地区推进社会治理及基层治理研究、边疆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边疆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研究、边疆地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升研究等相关选题。

五、资助方式及经费管理

(一)资助方式

1.中标课题列为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点项目。

2.根据投标情况,评审确定立项数量。每项中标课题资助研究经费10万元。

(二)经费管理

经费一次性拨付。经费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20221122号)使用。若负责人未按时提交成果或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内蒙古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六、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研究专长,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鼓励理论研究单位与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

3.投标人只能为一人,立项后作为项目研究的负责人,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4.投标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二)投标人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2.投标人以兼职人员身份投标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聘用关系证明材料须随投标材料一并报送。

(三)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所在单位要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条件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严格审核投标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投标人要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类课题,并通报有关省(区、市)社科工作办及所在单位。

3.投标人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4.凡在申报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本次投标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5.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后,课题组成员变更须经内蒙古规划办同意。

6.中标后,负责人及成员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7.课题研究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内蒙古规划办所有,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

七、课题验收要求

课题研究时长为8个月,成果形式固定为专著,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题最终成果字数为10万字左右。课题验收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为6个月,负责人须提交成果初稿(至少8万字以上)至内蒙古规划办,初稿验收合格后,开展第二阶段研究。第二阶段为期2个月,负责人须按照内蒙古规划办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并按期提交最终成果,以供内蒙古规划办择优出版(出版费由内蒙古规划办或内蒙古自治区边疆治理研究中心承担),在此期间负责人不得擅自出版。最终成果提交的同时,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结项审批书》。

(二)提交以上结项材料前,负责人须结合课题内容撰写1至2篇3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提交至内蒙古规划办,供《智库要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参)或《决策参阅》(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内参)择优刊发。咨政报告刊发及批示情况,将作为是否列入出版范围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列入出版范围的课题结项等级为优秀;未列入出版范围,但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结项等级为合格

(四)若最终成果提交6个月后,未进入内蒙古规划办出版计划内,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选是否出版。若选择出版(出版费由负责人个人承担),须征求内蒙古规划办对成果是否标注项目批准号等资助信息的意见。

八、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投标》一式3份,请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不用盖章,由科技处统一盖章。

2.《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使用通知下方附件版本,要求匿名,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及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学院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投标材料汇总表》1份,《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1份。

(二)申请人应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等问题。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严把质量关,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汇总整理本学院的申请材料,并在3月6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到科技处507室,逾期不予受理。全部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ndkjcwh@163.com。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 0471-3968059



                    科技处

                                     2025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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