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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5-30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0

各相关学院: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3号)附件2,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野外观测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包括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交通、能源及装备等。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区内的高等院校独立法人机构,能够为野外观测站提供人员、场地、研究设备等基础条件保障,每年提供稳定的运行经费支持;

(二)面向国家、自治区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创新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三)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四)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并具有连续2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

(五)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自治区科研任务;

(六)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

(七)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八)《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方式

(一)依托学院提出申请。依托学院组织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申报书》(附件1),确保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报送至科技处。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查合格后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和《审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原件)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三)自治区科技厅公示备案结果。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后在网站对拟备案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野外观测站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1. 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逐页编制总页码;申请书与附件等材料之间可用彩页或空白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彩色PDF格式及WORD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站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5771350745@163.com)。

2. 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507.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晓楠 0471-396805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申报书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3号)



        科技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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