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与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更加注重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拓展岗位,在推动产业发展中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统筹推进科技研发、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广泛动员部署,做实做细服务,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扎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工作任务
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各学院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创新基地和平台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强化上述项目和基地平台依托学院的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科研助理岗位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招聘程序:
(一)岗位发布:聘用方根据科研任务需求,提出科研助理聘用计划,填写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经学院审核后报科技处,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工作由聘用方自行组织,面试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聘用方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院审核。
(三)公示:学院审核拟聘用人选并填写科研助理聘用情况汇总表报科技处,科技处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聘用方负责人代表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报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备案。
三、加强工作管理
各学院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相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对科研助理政策应知尽知。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内蒙古 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校就业子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学院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四、推进工作落实
各学院要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的总结反馈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请于6月10日中午下班前报送附件1,6月12日下班前报送附件2和附件3,并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底前,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附件3),若有。填报数据时,需将大学科技园开发岗位数及吸纳毕业生人数、博士后数量和吸纳外校毕业生人数单独列出。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4304589
电子邮箱:majingjing2013@yeah.net
科技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