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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7-01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520

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内科基字〔2025〕2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二)延期至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以上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2023年立项、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3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集中评审方式;

(二)3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需提交结题报告(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上传实施期内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原件或复印件)、计划任务书扫描件(2022年及以后基金项目无需上传任务书)。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上传。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

)提前结题项目申请流程:项目负责人7月2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提前结题按钮并填写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提前结题项目需超额完成任务书中预期成果指标)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将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上传系统,符合提前结题要求的项目科技厅为其开启结题验收状态后方可填写结题材料!

申请延期的项目只可申请一次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系统提交内容,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予退回。注意结题报告中项目组人员信息与任务书中保持一致,检查上传论文、著作等标注的基金信息是否正确。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请尽快完成财务盖章。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系统填报截至时间为7月8(存在终止、延期和提前结题的项目,学院须7月2下午16点提交终止、延期和提前结题的项目清单及《项目延期申请表》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需准备PPT演示文稿,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结题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5年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模板

3.项目延期申请表


联系人:于丹丹

电话:4304589

                   科技处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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