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责任专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保障任务目标顺利实现,科技厅决定建立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责任专家制度,现向我校征集责任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标
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重大专项责任专家队伍,为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提供全程指导与监督,提升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范围及领域
(一)范围。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二)领域。稀土、人工智能(包括智慧牧业、智慧草业、智能探矿、雷达探测、生态遥感等)、低空经济(包括航空器研制、适航等服务保障技术和新能源智慧运维等)、新能源(包括氢能、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等)、新材料(包括煤基新材料等)、现代装备制造(包括新能源重卡研发等)、新型化工(包括氯碱化工等)、数字经济、绿色冶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油气开发利用等。
三、责任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正诚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发展动态,了解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法规,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的技术方向和发展趋势。
(三)项目经验丰富,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主持过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或子课题,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熟悉科技项目管理流程与要求,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有效把控项目实施中的关键环节与风险。
(四)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责任专家职责,积极参加项目监督管理的各项活动,保障对所负责项目开展常态化指导与监督。
(五)责任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5年7月1日)。
四、责任专家工作职责
(一)全程跟踪指导。深度参与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现场监督、综合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过程监督评估。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参与项目中期评估和里程碑管理,特别是必须参加项目级的重要节点会议,例如里程碑会议等,协助对项目的重大调整、阶段性成果、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独立、客观评估意见和后续工作建议。参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审查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创新性,确认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任务要求,出具相关意见。
(三)风险预警建议。有效把控项目实施中的关键环节与风险,及时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管理漏洞、进度滞后、经费风险等问题,向科技厅及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预警和建设性解决建议。
(四)沟通协调桥梁。促进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与自治区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五)政策咨询支持。为自治区科技厅完善项目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管理。责任专家应严格遵守自治区科技管理政策法规和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二)考核评价。科技厅建立责任专家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需要开展对责任专家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
(三)动态调整。对在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责任专家,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未能履行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责任专家资格。
六、申报流程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能够切实履职的优秀专家,确保推荐质量。
各学院于7月9日17:00前将附件1(一式三份,不用盖章,科技处审核后统一申请公章)、附件2(一份,学院汇总后盖章)、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位证、学历证、代表性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报送至科技处503,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ndkjc_zd@163.com。过期将不予受理。如果数量超出我校推荐数量,科技处将依据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
自治区科技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围绕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项目经验、职业道德及专业领域分布、项目需求等因素进行遴选,必要时组织评议或面谈。遴选通过的专家正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管理责任专家库”,聘期一般为3年,可连聘连任。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自治区科技厅选择专家库中的专家,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指定为相关重大科技项目责任专家,持续进行项目监督和指导。原则上除专家身体原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外,项目执行期内不调整更换责任专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婧 赵璐 王晓楠
联系电话:0471-430478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责任专家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责任专家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