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农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于2025年8月底开展2022年度立项的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类别具体项目方向包括:
(一)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1.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基金项目
2.杰青、优青培育基金项目(包括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
3.基础学科与人文社科专项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课题、基础学科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种业振兴领军人才专项基金项目
(三)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专项
(四)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专项
(五)多学科交叉研究专项
二、结题验收的步骤
1.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云杰系统科研管理模块,补充填写必要信息,团队项目补充团队成员信息,完成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纵向维护工作,上传盖章版的立项任务书,提交科技处审核。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模块的科研项目里,提交结题申请,填写必要的结项信息,上传全部结项成果材料作为附件,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数据由项目负责人手动关联财务管理模板里的相同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后,系统自动核算。提交结题申请后,项目负责人从系统导出结题报告书并打印,线下提交全部结题材料。
3.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统一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结题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
三、结项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立项合同书中约定的预期目标及考核指标、《内蒙古农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和各类专项项目对应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结项材料整理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研究成果,所需材料如下: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结题报告书》(模板见附件);(结题报告需学院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财务处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按结题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的顺序,将相关立项和结项文件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4份)。
2.结项成果材料: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论文、专利、专著、研究报告、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研究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标注项目资助信息,未标注的论文不予认定,出版的论文提供完整复印件(包括期刊封皮、封底、目录、版权页和全部正文;已发表的SCI论文按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表小程序,查询2025年期刊最新分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发表论文之后);出版专著需提供封皮、封底、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并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项目负责人依托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的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平台、团队项目指平台成员、团队成员作为在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的项目和取得各类成果。所有项目结项佐证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加做云纹纸封皮),佐证材料封面需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成果+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立项编号”。
3.项目负责人注意项目结项时,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需达到70%以上;结项报告里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说明,严格按财务系统导出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决算表填写。
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
5.项目负责人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专家评分表》一式1份,评分表需项目负责人填写好项目基本信息。
6.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项目进展报告》各一式4份,并同时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材料一式1份,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四、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相关成果复印件、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截图等附件附后装订)和电子版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按照项目立项任务书中规定的结题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结题材料的成果真实性、数据准确性、标注规范性,并给出明确意见。未按要求标注或标注不合格的论文、专著请勿在结项报告中填报。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结项材料纸质版,整理汇总后,由学院科研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财务处公章后,统一于2025年8月28日统一提交到科技处,学院统一提交《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一览表》(延期项目完成时间一栏统一标注为延期一年至2026年7月)并加盖学院公章,《结题一览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
2.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提交完整、规范的结题材料。请各学院加强管理,敦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结题材料,各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量化指标考核体系。
3.对于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将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终止经费使用,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并依据管理办法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
吴昊、于丹丹 3968059 4304589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基金项目、杰青、优青培育基金项目、基础学科与人社科专项基金
郭婧、赵璐 4304788 多学科交叉研究专项
马靖靖 4304589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专项
晫兰 3968059 科研平台能力建设专项
周华敏、黄明斌 4304589、3974332 种业振兴领军人才专项基金项目
科技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