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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12-03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66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字〔202595号)要求,现将我校牵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申报支持方向及具体要求请见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512/t20251201_2826228.html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牵头或参与申报“指南代码2001”“指南代码4001”项目;可参与申报“指南代码1001”“指南代码3001”项目。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指南代码2001)

1.支持方向: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科技问题和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引导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合作,重点支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站,依托创新平台资源要素、创新团队及人才、科研条件和基础等优势,瞄准国内领先、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7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自治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同一创新平台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鼓励与区内企业联合申报;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5)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绩效目标: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转化数量2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0人次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15人次以上。

注:单个项目须涵盖全部绩效目标,且不得降低单个指标标准。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代码40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要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130日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3)需提供2024年11月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4.绩效目标:根据申请额度和研究实际,自行设定绩效目标。

5.推荐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每个学院不限制申报数量,若申报数量超出我校推荐数量,科技处将依据系统中的申报书组织评审后推荐。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推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

2.申报单位的项目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多个项目统筹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也可每个项目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位。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为196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限项,按照其“申报要求”执行;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选取本征集通知中1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到项目实施中。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


1.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含),合作协议中的经费分配应与申报书中课题设置相一致,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

2.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内蒙古自治区独有或共有。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跨多个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市自治区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5.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6.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的,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需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1:1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7.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区外参与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得过半。

8.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各学院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申请表”由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委员会3名成员审查签字,学院统一汇总后填写“伦理审查项目汇总表”于1516:00前送到科技处503不接受单个项目的申请

、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已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必须是学院推荐的项目);没有账号的老师,科技处将根据附件8中的推荐信息新增账号后反馈邮箱。

项目申报人登录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书中的“十二、单位意见”处,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使用电子印章,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项目合作协议书需申报人自行申请OA用印。

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四、申报时限

申报数量超出我校推荐数量,科技处将依据系统中的申报书组织评审后推荐。请牵头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617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并提交(包括盖好章的协议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赵璐 郭婧 王晓楠

联系电话:0471-4304788



                                                                  科技处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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