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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出版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6-03-19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19

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6年度资助出版项目(以下简称“资助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围绕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相关学术专著。

(二)围绕研究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相关学术专著。

(三)围绕研究阐释边疆治理、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相关学术专著。

(四)围绕研究阐释内蒙古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整理与研究、传统文化理论研究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相关学术专著。

二、资助额度

(一)本项目资助金额根据专著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确定。

(二)本项目周期具体以立项合同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或成果以研究内蒙古问题为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承担基金项目尚未结项或上年度结项未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以相同或相近题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自治区厅局项目资助的。

(三)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内蒙古党校是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不在上述范围的,可经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

(四)已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账户可正常接收项目经费。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期限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2份,要求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书稿电子版和纸质版(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一式3份,电子版拷贝光盘或者优盘,与纸质版书稿一并邮寄;

3.查重报告(总重复比一般不超过25%);

4.图书出版合同;

(二)报送期限: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项目主持人可随时报送申报资料至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因项目经费有限,达到一定的申报数量后,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图书出版合同可报送复印件,我会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按期完成出版任务。

(五)项目成果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后,方可出版,如擅自出版,视为违约。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步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申报人填写《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出版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一式一份1份《意识形态审查表》需学院相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学院汇总上述材料后,于4月7日之前统一交到科技处507室。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后发送到邮箱ndkjcwh@163.com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研究部联系人:刘晓峰  

联系电话:0471-4964522        



                        科技处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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