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实验室主任:
为了解我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填报范围
1.2020年及以前批准建设的所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2.年度报告及数据采集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1. 请各学院、实验室如实填写年度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评估时将按未通过处理。
2.请各学院、实验室认真填写年度报告和数据统计表,于2022年3月5日前,将本学院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和数据统计表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后,一式两份送到科技处507,科技处负责统一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huolan1399@163.com。
联系人:晫兰
联系方式:4304589
科技处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