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布局,坚持“四个面向”,按照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的原则,围绕健康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加强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社会公益性研究,强化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为保障所申报项目的先进性,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印发推荐项目通知,适时组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项目推荐通知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申报要求
1.鼓励区内外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各参与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5-6)。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方向下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4.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
6.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品种、新技术、新诊疗方案、新操作规程、临床指南/规范、新设备、新模式等。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指南申报范围。
7.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8.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9.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10.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因项目申报不设时限,如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请及时登录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项目全程采取网上申报和受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已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申报;没有账号的报学院统一填写《申请开通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请于3月30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科技处统一新增账号后反馈学院邮箱。
(二)申报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校可牵头或参加申报“二、公共安全”类项目;可参加申报“一、卫生健康”类项目。
(三)申报步骤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完成填写后,须按照《申报书形式审核要点》(附件8)自查是否符合填写规范。申报书中的“十六、单位意见”处,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均使用电子印章,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
(四)截止时间。本校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4月25日18:00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杨丽君 郭婧 0471-4304788
科技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