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介绍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科研助理岗位主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和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按需设岗
各学院、平台、团队、课题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结合承担在研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有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2022年科研助理岗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打印纸质汇总表1份,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章7月12日前报科技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
三、招聘录用
招聘计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按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组织招聘,择优录用。学院网站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的人员经费(含工资、社保等)从科研项目经费或平台经费支出。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
五、管理考核
各用人单位对科研助理的聘任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科研助理的具体管理实行学院、项目(平台)负责人负责制,学院、项目(平台)负责人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聘岗学院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科技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