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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在研科研项目年度考核与绩效发放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9-19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1502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研项目绩效管理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绩效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绩效管理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对2021年度在研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及绩效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2021年度在研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23)。

22021年度在研且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预算中列支有绩效支出的其他纵向项目(不包括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3.未参加2020年度在研项目绩效考核(绩效暂缓发放)的纵向科研项目本次可一并进行考核。

4.目前已通过结题验收且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预算中列支有绩效支出的纵向项目,无需参加学院年度绩效考核,项目下达单位发放结题验收通知即视为通过年度考核。

二、绩效考核时间

由各项目所在学院于20221020日前组织完成对2021年度在研项目的年度考核。

三、绩效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考核表)

1. 项目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

2. 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3. 已取得的主要成果;

4. 资料归档情况;

5.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落实情况。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类型和学科分类进行考核,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科技处,一份由项目所在学院留存。项目所在学院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纸质版报科技处503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科技处依据学院绩效考核意见核定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比例,计算本年度绩效发放金额。

五、绩效支出发放

绩效支出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不予分配绩效,项目组成员以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书为准。绩效支出安排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项目负责人核实2021年度可支出绩效金额数 (绩效考核结束后请向学院查询),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附件6,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交,学院签署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意见后于1027日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学院意见签署科技处审批意见后将《绩效支出发放表》返回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绩效已全部拨付到项目负责人财务系统“项目绩效”专用账号,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财务系统,依照《绩效支出发放表》上发放方案自行办理绩效支出。

六、不得发放绩效支出的情形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考核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收支明细、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结题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计划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3.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经费管理文件规定的,或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对于上述情形,如绩效支出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科技处

                       20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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