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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9-21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7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72号)(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领域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所安排项目旨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助推文化科技融合协同创新发展。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按改革前单位登记注册时间计算。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并优先支持。

3.鼓励联合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及区内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4.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6.存在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科技厅立项、2022年7月底前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7.未按要求提供在研项目年度报告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申报指南见附件2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6、附件7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申报通知陆续发布),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

7.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0年、2021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8.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9.申报单位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我校可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时请仔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部分研究方向只能企业牵头申报。

已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在系统开放申报之前可先参考word版申报书填写(附件3);没有账号的报学院统一填写《某某学院申请开通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请于1010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科技处统一新增账号后反馈学院邮箱。

项目申报人登录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提交前,须按照《申报书形式审核要点》(附件9)自查是否符合填写规范。申报书中的“十、单位意见”处,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使用电子印章,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电子版扫描件见附件5。项目合作协议书需申报人自行申请OA用印。

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时限

牵头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包括盖好章的协议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郭婧 杨丽君    0471-4304788


附件:1. 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报指南

  3. 项目申报书(格式)

  4. 某某学院申请开通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汇总表

  5. 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6. 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甲方农大

  7. 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乙方农大

  8. 间接经费计算公式30%

  9. 申报书形式审核要点


                                           科技处

                                    2022年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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