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成果储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支撑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决定组织开展林草科技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草科技成果填报条件
(一)成果须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或为经审(认)定的良种、发明专利等,原则上须为近五年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须先进实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有利于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增加;
(三)成果所属单位与申报单位须一致,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信息需填报完整,对成果应用场景、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推广使用情况和预期效果等描述清晰准确,且附件材料能支撑填报内容。鉴定证书、审(认)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验收证书、专利证书等应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完成人清单应提供完成人姓名、技术职称、所属单位、主要贡献等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
(四)成果名称填报规范,名称中不出现“研究”“研发”“研制”等字样,林木良种或草种按“品种名称+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宝丰板栗”“长穗狼尾草”;
(五)技术标准,未获良种证的新品种,处于基础研究阶段、不能直接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不在入库范围之内。
二、 成果库填报须知
(一)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进行成果信息填报;
(二)请登录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网址见附件,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三)对我单位上报成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科技司将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在系统中反馈评审结果。请随时关注成果评审情况,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尽快完善信息、重新提交。
联系人:周华敏
联系电话:15550873947
科技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