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机构: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和一般(西部)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青年项目参与人没有年龄限制。申请青年项目可以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以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3)申请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名额与初评
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申报的具体要求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的申报公告为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将下达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学校上报申报材料后,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四、经费额度与项目完成期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西部)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中直接经费占申请总经费的60%,间接经费占申请总经费的40%(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例,20万元总经费,直接费用为12万元,间接经费为8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起始时间从2023年9月算起,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最新版的《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活页》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3、5),如实填写。(科技处已在申请书和活页里填写了统一的时间和单位审核意见,及部分注意事项)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问题,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4)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5)申请人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6)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请联系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六、申报方式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并需确保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申请人需登陆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新用户请以实名信息注册,提醒科技处审核,收到系统发送的短信或邮件通知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新用户只能注册、提交一次,必须科技处审核后才能登录系统。
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开放,申请人需登陆全国社科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七、申报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各单位初审阶段
申请人充分论证,认真填写申请书和活页,按照各单位自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对每份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基本信息、前期研究成果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做好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整合工作,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4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阶段
申请人于4月20日-4月24日期间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下载通知下方附件2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中的红色字体为填写说明,提交时需删除)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科技处于4月25日前完成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并反馈意见,项目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请书,形成定稿。
(三)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7日 提交终稿和纸质材料阶段
申请人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最终版申请书。申请书(从系统导出的,并对照通知附件加上单位审核意见和日期)打印一式4份;论证活页(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的)打印一式2份,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中,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签字。
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的纸质申报材料,并填写本学院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和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学院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5点前将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507办公室。
同时,学院统一将申请书、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ndkjcwh@163.com。请申请人务必遵守时间要求,逾期恕不受理。
联 系 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