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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5-26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324

各相关学院和机构: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即将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举措》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以新时代内蒙古文艺评论的基础性、宏观性、政策性问题为主攻方向,有效发挥文艺评论在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新时代内蒙古文艺迈向高峰。

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每年发布一次选题。本专项的发布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与内蒙古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进行,评审结项由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实施。本专项课题实行组织与评审分离办法,申报材料由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接收,后送至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由规划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

三、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把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申报不受学科限制,鼓励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研究范围一般应以指南为主,具体项目题目可以自拟,须贴近文艺现象实际,合乎艺术发展规律,力戒空泛。

四、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3万元。

五、申报资格要求

()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且承诺保证担负实际管理职

3.能够提供正规完税发票。

()申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的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同一年度凡已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类似项目的,不能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文艺评论专项不得与本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同时申报,如立项后查实属于重复申报,立即撤销立项项目,且取消次年申报资格。本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负责人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可以申报本项目。

4.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学历限制。

5.申请人同年度限报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他人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报者必须依托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项目执行要求

() 获得立项的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结项成果应只署立项项目名称,不得多头署名。成果形式主要为专著、研究(调研)报告、系列文章。项目可以提前结项。

()以著作形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30个月内。其中,重点项目结题,需提交不低于2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一般项目结题,需提交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

()以系列论文结项的只设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交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每篇文章不少于5000字,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于本领域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或提交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不少于5(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文艺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民族报》《中国艺术报》等国家级重要报刊上),时间为24个月之内。

()以研究报告结项的只设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调研)报告和3000字左右的咨询报告,时间为12个月之内(不得申请延期)

七、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人应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等问题。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严把质量关,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汇总整理本学院的申请材料,并在2023621日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到西校区科技处507,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项申请书》一式3(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不用盖章,由科技处统一盖章)、《课题论证活页》(A3纸双面打印,一式3)。学院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文艺评论专专项申报材料汇总表(2023年度)》和《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各1份。 

电子版材料请务必于621日前发送至邮箱ndkjcwh@163.com。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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