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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7-14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1298

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消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的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单位科研人员20181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二是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三是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四是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五是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数据情况;

六是论文署名作者没有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统筹推进自查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引导本单位科研人员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开展本学院的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复核把关、数据统计、调查处理等工作,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施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自查情况上报

 

请各相关单位2023720上午12前将本单位自查清理情况附件1《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有问题论文清单》和附件2《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清理自查情况报告》上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到zhouhm@imau.edu.cn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03室。

 


                                                                       科技处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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