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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8-25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224

各相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25号文件要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完善实验室体系的决策部署,2022年以来,自治区科技厅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及新建等方式,分批次、分领域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目前已完成农牧业、能源领域重组。现决定开展其他领域实验室优化重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分析自身建设与运行情况,从建设定位与意义、建设基础、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运行管理、人员队伍、条件保障等方面审视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查找短板和不足,加快整改提升,并形成组建方案(含附表,附件2),由实验室主任录制PPT汇报视频(15分钟以内)。

(二)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指导、推动做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审核把关优化重组材料。

(三)各重点实验室要结合五大任务和自治区十六条重点产业链的创新需求(附件3),在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医药、信息、材料、制造、工程等领域中选择所属研究领域。原则上,每个实验室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每个细分领域仅保留一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满足十六条产业链创新需求的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布局。未参加优化重组或重组未通过的不再纳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

(四)申请新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应满足“管理办法”和“重组方案”要求,按领域报送组建方案,直接参加优化重组。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参加本批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含新建),于2023年9月15日前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填写信息,并提交组建方案。

(二)各参评实验室的PPT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 zhuolan1399@163.com,PPT录制视频请于10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晫兰 联系电话:4304589

系统后台:0471-6328801

附件: 1.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

2.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

3.内蒙古自治区十六条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

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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