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落实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3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分析测试专项五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七个领域40个方向的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应符合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确定的资助方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根据研究所属学科领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分析测试专项主要支持运用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连续两年实际开展开放共享工作的在岗专职分析试验人员,在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和标准制定等方面自主选题开展研究。
项目申请人要特别注意《通知》及“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的注意事项。
(二)申报名额
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除外),学校综合考虑近三年各学院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平均立项数和最大立项数,给出各学院的申报名额(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除外),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2。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报、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
2023年11月26日-12月20日申请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在线申报提交。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先在信息系统注册,完整填写注册信息,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登录。
(二)学院审核推荐
12月20日前,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资格及条件、是否超项)进行审核,严把申请书质量,将学院全部申报项目按推荐顺序排序填写《学院申报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送科技处507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学校审核提交
2023年12月21日-27日学校线上审核申请书,学校将按照《学院申报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的项目顺序和学院的申报限额(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除外)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或主要成员申请超项、申请书内容缺项、附件材料不全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推荐提交,其名额直接顺延给本学院后续申请项目。学校申报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提交至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人须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工作员。
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已获得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批准,2024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已获得2023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项目参与人员除外);
(3)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于丹丹 吴昊 4304589
科技厅基础处联系人及电话:呼都特 6328716
科技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关于征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3.学院申报项目排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