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强化成果导向,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科资字〔2025〕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批准立项的各类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应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科技厅负责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总体统筹。
第三条 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承接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安排、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归档以及对已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及评价结果开展随机抽查等工作,定期向科技厅报告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展、研判分析情况、登记项目科技成果等。
第四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包括专业机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部分直属高校院所、国家驻区科研单位(见附件1)。
第五条 专项经费10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部分直属高校院所、国家驻区科研单位负责其归口管理项目的评前审查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评价结果报专业机构备案。除上述部门管理的项目均由专业机构负责综合绩效评价并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专项经费100-300万元的项目,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评前审查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经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定后,由专业机构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专项经费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评前审查,会同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自治区委办厅局的项目,由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第六条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申请,并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需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审查,并按照管理要求,对科研档案材料负责。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于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将其调整为到期状态,并提示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专业机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第八条 项目牵头单位申请综合绩效评价前,需按照任务书要求提交科技报告。专业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条 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须在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前,完成财务审计。
第十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实施期满3个月内,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上传实施期内任务书约定的佐证材料(附件2、附件3),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已全面完成任务书约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综合绩效评价,提前时间不超过项目实施周期的1/3。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评前审查,须重点对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开展评前审查,并出具评前审查意见。评前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由组织单位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前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提交的科技报告,专利证书、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等证照是否属实;
(三)财务凭证的完整性;
(四)论文、专著、样机、样品、视频等研究成果是否标注“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立项编号等。
第十二条 符合评前审查要求的项目可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符合评前审查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修改,最多修改2次,每次修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修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向专业机构提交情况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不通过”、“结题”,之后由专业机构报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定。
第十三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评前审查工作。
第四章 综合绩效评价内容
第十四条 综合绩效评价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项目任务完成方面,重点对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经费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情况、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成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以下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佐证材料:
(一)项目实施期内投稿或发表的论文;
(二)教育部或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授权的论文检索机构出具的SCI或EI论文检索报告;
(三)项目实施期内申请并取得或申请并受理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期内制定的已送审或发布的标准;
(五)任务书中约定的技术标准、技术报告、工艺路线等正式发布或制定实施证明材料;
(六)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要求的应用证明材料;
(七)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八)特种材料、仪器、设备等的有效检测、鉴定报告;
(九)第三方评估测试和用户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综合绩效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定量方面,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技术专家个人评分表》(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专家个人评分表》(附件5)分别设置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在定性方面,要突出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作用的评价,突出对科研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评价,突出对项目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的评价等。
第五章 综合绩效评价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可采取同行评价包括通讯评价、会议评价、现场评价等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通讯评价是指专家通过信息系统审阅综合绩效评价资料,对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个人评价意见,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会议评价是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单位与项目牵头单位约定会议时间和地点,通过组织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并形成评价意见。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程序通常包括:
(一)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二)专家组进行质询;
(三)专家组开展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现场评价是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单位与项目牵头单位约定时间和地点,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进行评价。
(一)专家组所有成员进驻承担单位,程序包括:
1.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2.专家组进行现场查看或测试;
3.专家组开展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二)专家组先行派出2-3名专家考察现场,然后通过组织会议形式进行评议。程序包括:
1.专家组听取赴现场考察专家的报告;
2.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3.专家组进行质询;
4.专家组开展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第六章 综合绩效评价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年度或阶段性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到期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式、分工、时间安排,以及对已完成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及评价结果开展随机抽查的计划等,提请科技厅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原则上应选聘同行业、同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相关技术领域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组长一般应由专家组成员推荐产生。通讯评价时,专家组组长由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指定。专家资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专家以任务书和综合绩效评价资料为依据,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和质询等基础上,对照评分表进行独立评价,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附件6)。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专家须认真阅读评审专家须知,签署回避声明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参与评审工作人员签署工作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附件7、8、9、10)。
第七章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第二十五条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包括通过、不通过、结题3类。
(一)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
(二)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不通过”。
1.因主观因素导致任务书约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主要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3.不配合监督检查,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事项的;
4.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5.不符合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其他情况。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不纳入科研信用评价记录。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的,其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不通过”的,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第二十七条 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综合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为不通过。
综合绩效评价时,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分别打分,总计100分。
(一)分数90分(含)以上,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或有重大成果的项目评定为优秀;
(二)分数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全部完成指标任务的项目评定为良好;
(三)分数75分以下、60分(含)以上,基本完成指标任务的项目评定为合格;
(四)分数60分以下,未完成指标任务的项目评定为不合格。
(五)财务专家评分为0分的项目均评定为不合格(需要精准描述评分原因)。
第二十八条 提供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争议较大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项目,可暂缓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项目牵头单位须在暂缓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综合绩效评价,暂缓最多1次,再次评价仍存在结论争议较大的,结论为“不通过”;暂缓项目不得评定为优秀。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在评价工作结束1个月内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同时需在每月15日前向专业机构书面报送上月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对评价结论予以备案。
第三十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需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档案管理办法和科研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归档工作,并报送专业机构。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的,应在1个月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转化和使用,按照事先签署协议执行,无相关协议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公开制度,评价结论审定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价结果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应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关内控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程》(内科规字〔2023〕65号)同时废止,已完成评前审查待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按原规程执行。
附件:1.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技术专家个人评分表
5.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专家个人评分表
6.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家组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表
7.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8.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回避声明书
9.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科研诚信承诺书
10.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1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模版
1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模版
1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归档材料目录
附件1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名单
一、专业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负责科技报告工作、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负责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盟市科技局
三、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部分直属高校院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二)国家驻区科研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化机械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
绩效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项目牵头单位对照任务书约定的内容,通过信息系统提交项目实施期内的下列相关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及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3.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验、测试、会议等科研活动记录清单,以及数据、图表等归档证明或存档清单;
4.项目产出科研成果的清单及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等;
5.成果技术水平与创新性证明材料,国际或国内同行评议材料,相关技术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或查新报告;
6.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区域或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合同及其他成效证明材料;
7.项目取得的有关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项目产品销售明细账、纳税证明、用户意见反馈等;
8.经费使用相关凭证:
(1)50万元(含)以下项目: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附件11)。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财政资金单笔1万元以上开支的记账凭证,审批手续、供货合同或协议,设备或物资明细,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入库或物流单等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自筹资金大额支出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2)50万元以上项目: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附件12)。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财政资金单笔1万元以上开支的记账凭证,审批手续、供货合同或协议,设备或物资明细,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入库或物流单等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自筹资金大额支出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或者使用电子印章。
注: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样机、样品、视频等成果,应标注“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标注的成果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提纲)
一、工作总结
(一)项目执行情况概述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明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实施、重要产出和成果等对专项整体进展、完成专项目标的贡献等内容。
(二)项目调整情况
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合作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项目骨干变更、项目实施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
(三)项目组织情况
1.人员投入使用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的人员投入情况。
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阐述项目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课题间交流、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3.协作情况
阐述保障项目实施相关管理活动,任务或课题间资源与数据共享、协作研发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实施中协调联动情况等。
4.组织实施风险及应对情况
阐述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面对外部政策、组织管理、研发变化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四)项目任务书目标、成果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包括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等
(五)经费支出情况
项目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等)到位、拨付、调整、支出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监督检查管理情况
实施期内绩效评价、中期评估、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或财务核查等存在问题及整改实施情况。
二、技术总结
(一)引言(简述)
1.研究背景(包括国内外研究进展)
2.研究目的及意义
3.研究目标与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思路和总体方案等
(二)研究方案与取得的重要成果(主体部分)
1.研究方案
逐一论述各项研究内容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过程等。
2.取得的重要成果
依据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分别论述主要研究成果(图、表、实验及观察数据等信息,并对使用到的关键装置、仪表仪器、材料原料等进行描述和说明)。
(三)研究结论
1.成果创新性与先进性概述
阐述标志性成果,创新点,包括专利、品种、产品、装备、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模式等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同行评议情况,以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指标总结
阐述标志性成果、重要突破,突出与国内外同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比较。
三、效益分析
(一)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重点阐述对领域、行业或学科产生的重要影响,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的作用,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等。
(二)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新产品、改进原有工艺而产生的产量或销售增长情况;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要有数据支撑和具体分析。未达到效益指标的需说明原因。)
四、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建议
五、项目任务书中有特殊约定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技术专家个人评分表
科技计划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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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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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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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绩效目标完成评价(70分) | 主要研究内容 (20分) | 主要研究内容超额完成,或有重大成果(20分); 完成率100%(含)以上(10-19分); 完成率80%(含)以上(1-9分); 完成率不足8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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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水平与创新性(20分) | 任务书技术指标全部完成(10分); 主要指标完成,1非关键指标未完成(6-9分); 主要指标完成,2-3非关键指标未完成(1-5分); 1项以上关键指标未完成,“成果水平与创新性”指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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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领先水平(9-10分); 国内先进,接近国际水平(5-8分); 区内先进水平(1-4分)。 |
|
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15分) | 设立专门部门安排人员组织成果转化、开展科技合作交流(1-5分)。 |
|
专利、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已转化(8-10分); 目前未转化,但有较好前景(5-7分); 部分成果难以转化(1-4分)。 |
|
说明:成果难以转化的“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指标为0分;形成技术交易合同加10分,总分不超过15分。 |
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15分) | 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率100%(15分); 完成率80%(含)以上(11-14分); 完成率60%(含)以上(7-10分); 完成率30%(含)-60%为(1-6分)。 |
|
说明: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为主要考核指标,且完成率不足30%的,“绩效目标完成评价”为0分。 |
项目组织管理评价(10分) | 牵头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5分) | 项目牵头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等(1-5分)。 |
|
任务书约定内容执行(3分) | 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等未变更或变更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3分); 未严格履行(0-2分)。 |
|
项目管理情况(2分) | 实施期内绩效评价、中期评估、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等存有问题整改到位的(2分); 未整改到位(0分) |
|
总分 | 80 |
|
意见及建议: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财务专家个人评分表
科技计划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牵头单位 |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评价(20分) | 资金到位和拨付 情况(5分) | 任务书签订且专项资金到位后,拨付课题单位时间1个月内(2分)(不设课题的项目得2分); 3个月内(1分); 3个月以上(0分)。 |
|
自筹经费到位率100%(3分); 80%(含)-100%(2分); 60%(含)-80%(1分); 不足60%“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指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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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和资金 使用情况(10分) | 支出范围与研究任务相符的情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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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独立核算、财务档案管理的情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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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未独立核算“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指标为0分。 |
|
预算执行与调整 情况(5分) | 预算调整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2分);如未履行审批程序“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指标为0分。 |
|
经费预算执行率80%(含)以上(3分); 60%(含)以上(1-2分); 60%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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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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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建议: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6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家组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牵头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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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对***(项目编号)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质询和充分讨论,形成如下综合绩效评价意见(意见内容不做格式要求,但要求涵盖以下内容): 一、重要项目研究任务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前景。 二、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突出强调产生的标志性成果、研究重要突破,项目的亮点、创新点,包括形成的专利、品种、产品、装备、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模式,以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三、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项目产生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等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四、经济社会效益,重点阐明项目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以及对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本产业经济或社会发展的作用。 五、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或财务核查意见。 六、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及后续实施建议。 综合专家评价,综合绩效评价平均得分**,建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xx。 专家组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7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科研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认真阅读理解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文件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自愿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各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违反科技伦理和虚假行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剽窃等不正当手段编造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实施过程。
(二)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保密信息,干扰评价或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活动。
(三)不如实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实施过程中,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四)隐瞒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不上报,不处理;不配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五)推脱、拒绝或不配合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六)虚构、伪造科研成果、证件、协议书、审计报告等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或以不相关的成果冲抵交差。
(七)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取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承诺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专家回避声明书
专家姓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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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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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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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明回避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承担单位 | 回避原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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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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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原因分类:
1.为项目参与人员;
2.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3.与项目负责人为同单位工作的同事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以校属学院、院属科研所为单位);
4.其他原因(请填写具体原因)。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9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科研诚信承诺书
按照《科技评审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评审专家形象,本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
2.严格遵守与评价工作相关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收到请托的,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
4.遵守自治区科技厅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按照自治区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0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按照《科技评审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秩序,营造良好的环境,本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参加评价的项目和参与评价的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2.不干预项目评价,不对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3.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收到请托的,及时主动向主管处室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
4.其他应履行职责。
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模版)
科技专项资金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项目起止时间: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承 诺 书
本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是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认真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完成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自查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专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未能按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原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一)项目专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
(具体说明专项经费拨款文件名称及文件号,专项经费到账时间、金额,是否与批复预算相符)
(二)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分别说明专项经费各预算科目的预算金额、实际支出金额、支出主要内容)
(三)项目专项经费未能按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原因
(具体说明哪些专项经费预算科目在支出金额、支出内容与预算不符,说明不符原因)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具体说明哪些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之间发生调整,是否符合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自行调整还是上报项目牵头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对外拨付经费情况,预算外拨经费情况及原因说明。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说明专项经费下拨时间、下拨单位、金额,是否与批复预算相符。未按预算下拨经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设备购置情况,劳务费、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设备明细账(单价10万元以上)、劳务费和咨询费发放签收单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一)设备购置情况
(说明设备购置费预算金额、支出金额,支出内容,与批复预算是否相符,说明购买设备的时间、规格、数量、金额,与预算相比相关事项是否有调整)
(二)劳务费审核发放情况
(说明劳务费预算金额、支出金额、支出内容,提交的劳务费发放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劳务时间、劳务内容、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签字,审批手续)
(三)咨询费审核发放情况
(说明专家咨询费预算金额、支出金额、支出内容,提供的专家咨询费发放表应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咨询时间、咨询内容、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签字,审批手续)
四、项目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说明原因。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说明自筹经费到位形式、提供配套经费的单位及金额,自筹经费的支出方向,是否与批复预算相符。若自筹经费未能到位,说明原因)
五、项目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净结余金额。
六、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包括经费是否单独核算,账目设置及管理等。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纸质材料作为报告附件。
(说明项目单位制定了哪些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有效执行;项目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是否分别单独核算,是否按预算设置会计科目)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及经费管理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
八、决算报表,附相关报销凭证和票据(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 项目 | 批准预算数 | 实际发生数 | 结余数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一、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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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直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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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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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设备购置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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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2)试制设备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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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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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2.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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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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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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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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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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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续)
续表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 项目 | 批准预算数 | 实际发生数 | 结余数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2 |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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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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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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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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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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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二)间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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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中:绩效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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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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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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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自筹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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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其他财政拨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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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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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其他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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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对外拨付明细表
表2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1、该表填报内容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实际发生的项目研究经费外拨情况。 2、是否为预算内单位:如果是预算内单位,填“Y”,如果是预算外单位,此列填“N”。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预算数 | 实际累计拨付数 | 验收后拨付数 | 备注 | 是否为预算内单位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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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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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
表3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1、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需详细列示每台设备的情况,单价10万元以下设备只需填写合计数; 2、设备编码:按照“附录.科学仪器设备分类编码表”填写,若分类编码表内没有包括的仪器设备,填写4个“0”作为特定设备的编码; 3、设备来源:分为A、购置;B、试制;C、无偿调入;D、捐赠或其它; 4、安置单位:指对资产具有使用、管理权的资产安置单位,表示资产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 5、是否为预算内设备:如果是预算内设备,填“Y”,如果是预算外设备,此列填“N”。 |
序号 | 设备编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主要性能指标 | 设备生产国别及厂家 | 单价 (元/台件) | 数量 (台件) | 总价 | 从专项经费列支数 | 资产登记卡号 | 购买 日期 | 安置 单位 | 是否为预算内设备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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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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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表4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填表说明:1、职称分类:A、正高级 B、副高级 C、中级 D、初级 E、其他; 2、人员分类代码:A、项目负责人 B、项目骨干 C、其他研究人员; 3、是否有工资性收入:Y、是 N、否; 4、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人员明细。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人月) |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 | 人员分类 |
(1) | (2) | (3) | (4) | (5)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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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究人员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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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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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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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模版)
被审计项目编号:
被审计项目名称:
被审计项目单位:
XXXX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牵头单位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项目牵头单位情况及主管部门。如果牵头单位在项目研究期间发生合并或撤销等机构变化的情况也要说明。
2.项目立项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等。
3.项目实施情况
简要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如有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做出说明。
4.项目产业化现状及趋势
简要说明现状和趋势。
5.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简要说明单位层次的主要财务管理制度、核算模式、支出审批权限等,财务部门人员基本情况(人数及职称)。单位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具体列出为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制订的管理制度。
单位对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单位资产基本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间接费用及绩效支出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1.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说明下达预算的文件号,安排预算情况,有无调整情况(说明自行调整还是经科技厅批准,自行调整要有内部审批程序说明)。
2.专项经费到位情况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拨入的总额、每次拨款具体时间及金额、拨入单位等具体情况,需说明是否与预算一致。
3.专项经费拨付情况
说明专项资金到位后,由项目牵头单位按批准预算向课题承担单位下拨经费的时间、数额、拨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情况;如有调整,说明专项经费调整情况及原因等有关情况。
4.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1)项目经费累计支出使用情况;
(2)按预算分类(科目)分别列出审计支出认定情况。并需说明支出基本内容,分别与预算和单位实际支出账表对比,如有差异要披露;
(3)仪器设备购置、使用及管理情况。要与预算批复的设备购置对比,如有差异要说明原因;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绩效支出的管理情况。
5.专项经费结余情况
说明项目经费在项目预算截止日(一般情况按照预算书中项目预算截止日期,如果提前提交验收申请的,按照财务验收申请日期,如果申请推迟时间的,按照批准延迟截止日期)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原因需区分主客观。
说明根据协议或合同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须经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说明项目经费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完成以后发生的费用支出。
6.自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7.自筹经费到位情况
说明配套经费的到位金额、来源构成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无法准确审计与描述,要解释原因。
8.自筹经费使用情况
(1)自筹经费累计支出使用情况,
(2)按预算分类(科目)分别列出审计支出认定情况。并需说明支出基本内容,分别与预算和单位实际支出账表对比。
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逐项列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引用有关制度规定,并提出审计建议。
四、审计意见(综合评价)
提出本次审计内容与活动的总体审计意见(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就项目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与项目牵头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审计意见。对于审计发现后,项目牵头单位能够按照审计要求自行纠正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可在审计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予以披露,不作为审计问题反映。
六、报告使用范围
七、附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
表1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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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项资金类别 |
| 项目执行周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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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 至 |
项 目 牵 头 单 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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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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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 |
|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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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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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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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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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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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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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地区 | 自治区本级 | 盟市 | 县市(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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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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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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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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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责 任 人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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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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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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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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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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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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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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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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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负责人 | 姓名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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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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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门负责人 | 姓名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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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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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事务所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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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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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计师 |
| 审计费用 |
| 元 |
单位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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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 | 姓名 |
|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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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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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费拨付情况审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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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截止到申请日: | 金额单位:万元 |
填表说明: 1、该表填报内容为项目牵头单位实际发生的项目研究经费自留及外拨情况; |
2、承担单位类型分为:A、科研机构,B、高等院校,C、企业,D、其他。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预算数 | 审计认定拨付数 | 结余数(超拨数) | 单位 类型 | 是否为财政预算内单位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小计 | 其中: 间接费用 | 小计 | 其中: 间接费用 | 小计 | 其中: 间接费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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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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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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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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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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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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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汇总审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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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截止到申请日: |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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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号 | 项 目 | 预算批复数 | 审计认定数 | 结余数 | 专项经费超支(结余)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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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专项经费 | 自筹经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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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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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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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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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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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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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2)试制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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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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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2、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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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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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2)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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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3)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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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4)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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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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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6)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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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3、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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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1)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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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2)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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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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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其中: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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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二、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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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1、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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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2、自筹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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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1)其他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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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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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3)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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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归档材料目录
一、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提交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任务书扫描件
3.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实施过程文件
5.项目产出科研成果的清单
6.成果技术水平与创新性证明材料
7.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
8.项目取得的有关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二、项目绩效评价财务资料
1. 50万元(含)以下提供经费决算报告,50万元以上提供审计报告
2.各项经费支出扫描件
3.项目调整文件
三、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表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