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主页
应用研发
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研项目 > 应用研发 > 正文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6-24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76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指南代码1001:坚持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重点支持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且学科优势明显、学科特色鲜明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从基础研究计划自然基金项目库中择优支持,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指南代码1002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与中国科学院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旨在培养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211日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为2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202271-2025630日)。(我校可牵头或参与申报)

我校牵头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指南代码2001:重点支持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平台(基地)的优势学科和特色方向开展研究开发。单个创新平台(基地)限申报1项,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单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我校只能参与申报)

指南代码2002:定向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士团队合作,在呼市组建新型研发机构,自主选题,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及新冠肺炎防治相关研究。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我校只能参与申报)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指南代码3001:支持乡村振兴帮扶旗县(名单见附件1)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色,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申报项目需有明确的拟转化成果,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单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我校只能参与申报)

推荐要求:每个旗县限报2项。

指南代码3002:重点支持面向新能源、稀土、有色金属、生物制药、奶业、肉羊、肉牛、马铃薯、羊绒、玉米、草业、种业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重大创新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所申报项目需有明确的拟转化成果,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牵头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我校只能参与申报)

推荐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限报20项,其他盟市限报10项。

指南代码3003: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投融资工作,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融资机制,有效促进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2亿元以上。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我校只能参与申报)

指南代码3004:支持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技术转移、创新创业、科技咨询等服务机构,实施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我校只能参与申报)

考核指标:总体目标是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90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800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2800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70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35场、促进新增在孵企业80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民600户。单个项目至少选择其中两个指标,且不低于总体目标值的四分之一。

达到总体目标值的四分之一的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达到总体目标值的三分之一的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达到总体目标值的二分之一的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4.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6.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见附件4、附件5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已在资金支持方向中说明)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即1962630日(含)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可牵头或参与申报“指南代码1002”项目;可参与申报“指南代码2001”、“指南代码2002”“指南代码3001”“指南代码3002”“指南代码3003”“指南代码3004”项目。

其中“指南代码1002”项目,科技厅限我校牵头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每个学院限推荐1项牵头申报,各学院请于6月28日前将“附件3 某某学院2022年牵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代码1002)推荐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获得学院推荐且已有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必须是学院推荐的项目),在系统开放申报之前可先参考word版申报书填写(附件2);没有账号的老师,科技处将根据附件3中的推荐信息新增账号后反馈学院邮箱。

 

项目申报人登录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书中的“十二、单位意见”处,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使用电子印章,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电子版请联系科技处获取。项目合作协议书需申报人自行申请OA用印。

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四、申报时限

请牵头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271日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包括盖好章的协议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郭婧 0471-4304788

                                           科技处

                                                                                2022624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