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包含下列奖项:
1. 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2. 自然科学奖;
3. 技术发明奖;
4. 科学技术进步奖;
5. 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6.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资格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者。
2.由学校提名。
三、提名基本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我校最多限提名3位候选者。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4.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该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5.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6.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我校最多限提名5位候选者。
7.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须为对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8.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9.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10.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奖项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
12.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提名程序
1.提名时间
2022年9月1日9时-9月30日18时。
2.账号分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项目(人选)的提名,并对拟提名项目(人选)严格把关,重视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为便于账号分配,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纸质版拟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份交至科技处503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3.公示
专家提名的应当在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公示;单位提名的应当在提名者和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分别公示;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材料:拟提名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国际合作奖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负责遴选并提交拟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联系方式和学术贡献等)。其中特别贡献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须提供在内蒙古连续工作三年的证明,国际合作奖须提供候选人的国籍证明。
拟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遴选并提交拟提名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
以上公示材料在信息系统进行下载,并于9月2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命名)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提名材料
1.提名书填写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翔实,符合科研诚信规定。
2.提名材料的报送
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可在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按提名书要求进行打印,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到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周华敏
联系电话:0471-4304788
邮箱:zhouhm@imau.edu.cn
科技处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