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教师自主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现场监督,现将我校拟推荐参评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的成果和个人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推荐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9项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参评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具体名单见附件);
推荐李兴旺教授参评名家奖;推荐柴智慧教授、李士珍教授参评青年才俊奖。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推荐成果、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科技处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 0471-3968059
科技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