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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2-26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1549


各有关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二)一般性工业产品及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农林牧渔业所涉及的所有初级和深加工产品、中草药及其制品);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食品安全、医药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标准除外。

二、重点方向

(一)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等部署的项目。

(二)研制高质量标准体系涉及的项目。

(三)推动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创新成果、必要专利转化为关键技术标准的项目。

(四)标龄超过5年,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项目。

三、重点领域

(一)农业方面。荒漠化防治、乡村建设、数字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管护、农业节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残膜污染治理与回收利用、绿色高效农机技术、优质羊草种植、健康养殖、节粮减损,草原森林、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应用服务等。

(二)工业方面。碳排放核算、碳足迹管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碳汇、零碳园区/工厂评价管理、绿色低碳循环、绿色评价、绿色矿山、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风电、光伏、输配电、煤炭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等。

(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方面。现代商贸物流、冷链物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绿色快递、旅游服务、家政服务、残疾人服务、养老托育服务、科技服务、制止餐饮浪费、数字经济、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绿色出行、智慧监管、市场监管、两化融合、军民融合、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服务、气象服务、金融服务、教育、保险、医保等。

四、申报条件

(一)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4年重点工作。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不矛盾。

(三)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牵头申报2个项目,作为项目前五位起草人参与项目的,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五)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登录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向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交申报材料。请联系科技处领取登录账号和密码,并由学院统一于2024年1月9日前将附件1-2发送至zhouhm@imau.edu.cn,科技处统一申请盖章,盖章后由各申报人将盖章版的附件1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系统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8:00 (网址:http://110.16.70.54:8085/pcindex/)。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见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

3.地方标准草案(需在前言中列出前五位起草人姓名);

4.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5.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6.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联系人:周华敏  0471-4304589,15550873947

    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刘重洋  1509328965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12月26日

  •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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