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及项目进展报告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1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注意查看系统状态,报告若被退回,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将通过财务处审核、签章的“资金决算表”页和“签字及审核意见表”页放入报告中相应位置,一并装订后交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成果报告中的“资金决算表”页和“签字及审核意见表”页各2份,12月25日-1月10日前往财务处完成财务审核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事宜。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学院事项
1.学院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2023结题项目目录见附件1),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2023结题报告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1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逐项确认。
2.学院需先通过信息系统确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3.学院应于3月1日前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负责人签章;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无需个人oa申请。
二、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12月31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2023进展报告项目目录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注意查看报告状态,若被退回,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院事项
学院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
进展报告进行审核(《2023进展报告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4),并于2024年1月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项目清单
附件2:2023结题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4:2023进展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科技处联系人:于丹丹 联系电话:4304589
财务处联系人:刘永平 联系电话:4309197
基金委信息中心热线服务电话:010-62317474
科技处
2020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