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附件6)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附件7)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1年(含)以前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2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3.2023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2021 年以前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采用线下申请方式,2021 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2.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予以撤项。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4.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审核备案。
5.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6.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院,由学院对照项目任务书中考核指标审核完成情况后,统一交至科技处。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前,需认真对照结题审核要点进行自查。
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于2024年2月26日前由学院汇总后发送到ndkjcwh@163.com。纸质材料于2024年2月27日前统一交至科技处(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一)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见附件5结题一览表)
1.项目结题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附件1)原件2份,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学院填写,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2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填写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学院汇总后提交)。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2份。
(二)2021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项目结题或申请延期结题所需材料与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相同,提供《结题报告》(附件1)原件和计划任务书复印件的纸质版各一式2份,结项成果及佐证材料纸质版 1份、延期的项目提交《延期申请表》1份,电子版1份。科技处将结题材料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取回盖章版材料,根据以下步骤上传回系统。
1.2021 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采用网上结题的方式,申请人登陆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附件4),进行规范操作。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科技处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取回上传系统。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卢媛:联系电话:0471-285632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233、0531-89701715、0471-2856405。
科技处联系人:吴昊、于丹丹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