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机构: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推动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走深走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启动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民族工作重大理论政策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重大基础性和应用性问题研究,对全区民族工作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现实问题研究,推进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更好地为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
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共发布42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项1个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向、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研究成果、课题选题等相关要求,详见《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本次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设有重大委托项目、一般委托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重大委托项目拟设置10项,支持经费8万元/项,主要向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公开招标。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大委托项目6项,支持经费8万元/项,主要向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公开招标。重大委托项目一般不允许变更题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一般委托项目20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一般委托项目6项,支持经费1万元/项,面向全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党政机关择优立项,可在确定选题下,自主确定研究题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主持人和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
2.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3. 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重大委托项目主持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委托项目应当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4.申报重大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20%。申报一般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30%。所有课题项目均须在2024年10月底前结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主持人填写《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3份;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
项目立项后,将在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公示立项名单、发布立项公告,并向项目主持人发出《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并签字后寄回自治区民委。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安排
各学院按照申报要求,对本学院项目申请者的政治方向、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科研诚信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做出鉴定,填写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和学院的申报汇总表一起提交。
各学院汇总本学院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23日将全部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各一式3份)、学院汇总表和学院审查意见表各一式1份,报送至科技处507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PDF扫描件),内包含申请书、论证活页,学院申报汇总表、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dkjcwh@163.com,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单位名称)。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