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科研管理审批流程,加强科研过程管理,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合同管理指南》等制度要求,落实科研院长履行科研工作审核把关第一主体责任,自6月15日起,学院所有科研事项OA审批由科研院长完成,请各学院OA审批流程中添加科研院长,并通知全体教师周知。发起人因科研业务发起审批流程时,选择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请各位科研院长切实履行职责,对科研项目申报、项目过程管理、合同审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等严格审核把关。
OA审批流程调整方式:
学院OA管理员进行操作,OA界面-组织部门管理—部门管理,选中所在部门,维护部门主管角色人员,添加分管科研院领导。
以上工作请于6月15日之前完成,6月15日后,凡未经科研院长审核审批的科研业务,科技处不予审批。
科技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