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主页
通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6-13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363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44 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 “稳就业”决策部署,以及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 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推进完善学科研工作责任机制。

二、建立统筹机制,推进岗位开发

一是强化统筹管理。各学院要结合本实际,统筹规划好科 技项目经费,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等用于科研助理岗位经 费支出,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各学院要合理设置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力争招聘规模只增 不减。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各学院要统筹落实好《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做好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增强岗位吸引力。

三是强化拓岗力度。各学院要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和潜力,扩 大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 2024 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财务助理等助理工作;依托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积极吸纳 2024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进岗位开发及吸纳力度。

三、加强工作管理,落实去向登记

一是做好宣传动员。各学院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相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对科研助理政策应知尽知。

二是做好就业指导。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 业服务平台、内蒙古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校就业子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学院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三是做好去向登记。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登 记,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就业的,应在登记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 选项。各高校及其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设置 科研助理岗位时,应对参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说明岗位性质,以便填报。

四、加强总结反馈,推进工作落实

学院要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的总结反馈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底前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见附件)。填报数据时,需将大学科技园开发岗位数及吸纳毕业生人数、博士后数量和吸纳外校毕业生人数单独列出。


联系人及电话:马靖靖  4304589

附件:XX学院2024年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



                           科技处

                            2024613日




上一条: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变更科研管理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