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创新字〔2024〕65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内发改法规字〔2016〕1365号),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新材料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稀土材料和先进金属、非金属、硅、碳、高分子材料,以及先进建筑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二)新能源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氢能、生物质能、核能、大规模储能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风电、光伏发电、农业机械、矿山机械、新能源汽车等相关的高端装备整机和配套零部件制造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四)节能环保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双碳研究与创新、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 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创新、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高端电子整机及配套部件和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绿色智能农牧业、绿色智能食品加工、生物农牧业、生物制造、生物药、化学药、原料药、中医药(蒙药)、先进医疗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验研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技术转移和扩散、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研究与技术交流、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等。
二、申报要求
(一)数量要求。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教育厅补充通知要求,每个高校仅限申报1家工程研究中心。
2.由于申报数量限制,同一个负责人和科研团队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3.各单位最多限报1家工程研究中心,没有可不申报。
(二)经济实力要求。申报单位可以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的企业,也可以是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和高校。鼓励优势企业与科研单位、事业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需要明确一个牵头承担单位,并且提供联合申报协议、联合体章程、联合体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联合体资金保证说明和证明等。
(三)研发能力要求。申报单位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具有自主先进的科技成果,具备技术应用和市场开发能力,具有产业化推广和咨询服务的发展愿景。具体技术成果以及在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申请报告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团队人员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稳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团队,技术带头人队伍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要提供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团队名单,技术带头人提供在职证明或在岗证明。
(五)研发条件和场地要求。申报单位应具备工程技术研发验证条件,相关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场地达到行业研发平台的先进水平。需要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原值表、研发场地位置和面积等说明和证明。
(六)申报主体要求。各主管部门、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应对本部门、本地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原则上对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级)的创新平台不再重复进行认定。不接受同一单位同一领域的重复申请。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主体应牵头组织起草申请认定文件、编写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数据表等相关附件。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还需附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申报的,应在申报材料中附合作协议及注资证明。申报主体计划建设属于国家窗口指导项目的,应在项目取得国家审核许可后再申请。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附真实性承诺函。
(二)材料数量及规格。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供2套U盘,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纸质材料需要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的需加盖所有单位公章);反映研发条件、人员能力、技术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设备仪器、人员、论文、专利、成果、参与制定的标准、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需要有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后再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多页的附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即可;申请报告电子版为Word格式、相关表格电子版为Excel格式,同时提供对盖章的纸质版进行扫描形成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上述电子文件用光盘拷贝。
四、报送时间
(一)请于6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技处507,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晫兰;联系方式:4304589
(二)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完成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附件1.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