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的智库作用,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前瞻、及时、高质量的科技决策建议,根据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报送高校科研平台相关领域报告的通知
》(内教科外函〔2024〕170号),拟组织高校定期报送科研平台研究领域成果应用及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咨询报告或行业产业分析报告,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研平台类型
由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各类科研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要系统梳理获批的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的各类科研平台及其所属领域、研究内容和已有成果,逐一指导科研平台研究人员开展决策咨询、行业产业形势分析等智库报告撰写工作。
(二)各科研平台要围绕事关科技创新发展全局和长远问题,以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理论和实践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研究的时代性、地域性、应用性,切实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咨政服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三)各科研平台围绕平台所属领域和研究方向,结合自治区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每年至少报送2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或行业产业分析报告,综合或专题不限,于年中、年末各报送一篇。对于重要成果,可随时上报,科技处将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上报情况将作为科研项目、平台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今年首报的第一篇决策咨询报告或行业产业分析报告提交时间为7月26日,请将电子版按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晫兰、吴昊,0471-4304589。
邮箱:zhuolan1399@163.com
附件1: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批复的各类科研平台名单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科研平台相关领域报告的通知》
科技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