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自查。
请各学院对 2021 年以来本校的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学校报告。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前将相关附件的 Word 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马靖靖 4304589
电子邮箱:majingjing2013@yeah.net
附件:1.高等学校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2.高等学校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
科技处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