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相关教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社科联决定于2025年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申报时限和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以及被对口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此外,在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学社会科学性质的综合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合著的成果,必须是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住所应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包括自治区各级各类驻外机构)。
优秀成果奖的主报人必须为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以版权页上的作者署名顺序为准。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以版权页上的作者署名申报。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同时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可另参与申报一项成果。其他申报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点击“社科评奖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联系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个人账号。
3.在线申报:申报者登录个人账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4月25日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成果及相关反响材料须以PDF或CAJ格式上传,著作一般应上传出版社定版的PDF。
在申报成果未获得“二审通过”前,请申报者随时关注个人申报成果状态,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再次“提交”后,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
4. 学院成果评价:为切实提高奖项申报质量,申报人将申报表、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和成果以及佐证材料提交到所属学院,请各学院在4月17日前组织专家和教授委员会对本学院的申报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对成果内容、成果质量、意识形态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问题,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审核成果是否在评选范围内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反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准确规范,重点审核成果的出版发行、立项、结题、引用转载、采用批示、获奖等情况,反响材料的评分等级、是否与成果联系紧密等。反响材料不受时间限制。
学院对报奖成果评估论证后,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专家组评价意见表》和《学院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专家组评价意见表》一项成果出具一份,汇总表根据成果质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未经过学院论证评审的成果学校将不予推荐。
5.纸质材料要求:申报者须严格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于4月27日至30日间报送科技处。
(1)在系统“提交”后,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论文类成果需醒目标示出论文在目录中的位置,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批示件的,可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非语言学成果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文译文并装订成册。学术性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供外文原件。
(5)成果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双面复印并附目录,加做蓝色云纹纸封面,统一左侧装订成册。
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青年才俊奖和特别贡献奖
1.申报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四章第二节有关规定的,可申报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特别贡献奖。
2.申报要求:
(1)申报者选择填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申报及评审表》《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申报及评审表》《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申报及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并填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汇总表》。
(2)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申报者提供不超过5项个人历年代表性成果(第一完成人),特别贡献奖提供不超过3项个人历年关于内蒙古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3)成果须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其中著作类成果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批示件的,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成果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非语言学成果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著作类成果应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一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应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文译文,并装订成册。
(4)申报及评审表所填写的个人科研项目、学术荣誉、学术任职及其他方面的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自治区社科联资格复审后,退还受理申报单位或申报者。成果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请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5)成果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双面复印并附目录,加做蓝色云纹纸封面,统一左侧装订成册。相关材料电子版,包括评审表、汇总表、佐证材料电子版等,各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到邮箱ndkjcwh@163.com。
三、学校初评及成果报送
1.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社科联评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恪守科研诚信,确保申报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等问题,申报人所属学院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传播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30日,请申请人务必遵守时间要求,逾期恕不受理。
3.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审核报送科技处507室。
4.科技处将根据《评奖细则》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奖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评选工作结束后,获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获奖的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月1日至1月20日期间到科技处领取,逾期将统一处理。
联 系 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3968059
科技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