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关键领域科技创新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内教科函〔2025〕7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推进自治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深入推进科技“突围”工程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要求,以揭榜答题形式制定实施方案,现就学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针对项目指南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申报单位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项目的顺利实施。
2.牵头申报单位为自治区高等学校,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保障体系,运行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3.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为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可作为联合单位申报。
4.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任务指标,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并配备必要的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5.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一共限报1项。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其他自治区级及以上“揭榜挂帅”类项目的不得申报。
6.项目验收评价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
7.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项目审查。各学院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应对项目的申报条件、实施方案内容、相关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2025年11月13日10:00前将《项目汇总表》发送到邮箱nmndkjc_zd@163.com。
2.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需在2025年11月13日10:00前填写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关键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实施方案》(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到科技处503(1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pdf)到邮箱nmndkjc_zd@163.com。
3.项目合作协议书需申报人自行申请OA用印,合作协议和实施方案注意一并在同一OA中申请,不要拆分多次申请,非示范文本合同须向法律顾问申请合法性审查,并附截图。
4.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若申报数量超出我校推荐数量,科技处将依据实施方案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10:0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璐 郭婧 王晓楠
联系电话:0471-430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