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5〕4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推荐
(一)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二)通过我校推荐,我校可推荐1项。
(三)经全国性行业协会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
二、参评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 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 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 10项。
三、公示
根据通知要求,需对我校的申报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呼市局。
四、材料报送
项目资料。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登录https: //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下载,勿修改格式,推荐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五、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书所填写材料内容应当属实、完整,不存在任何涉密内容,经与参评专利涉及的全体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确认,均同意参评,填写并在确认书(附件1)上签字盖章(我校公章可暂时不盖,科技处统一申请),填写《参评项目清单》(附件2),各申报人按照材料确认表(附件4)中第2项内容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填写材料确认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28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507室,电子版发送到nmndkjc_c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华敏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