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牧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和农牧业强区建设,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自治区农牧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牧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农牧业丰收贡献奖(含科技类和生产类,以下简称贡献奖)和农牧业丰收合作奖(含科技类和生产类,以下简称合作奖)三种奖项。贡献奖(科技类)和合作奖(科技类)不分奖励等级,按成果奖一等奖对待。丰收奖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按照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1∶1.5左右的比例分配至各推荐单位。我校分配到申报名额为成果奖8个,贡献奖(科技类)2个,合作奖(科技类)1个。
(一)成果奖
奖励推动农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农牧业技术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成果,本次奖励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20%,二等奖约占35%,三等奖约占45%。
(二)贡献奖
1.科技类。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50人,其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60%以上。
2.生产类。奖励在农牧业生产管理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本次奖励不超过100人。
(三)合作奖
1.科技类。奖励在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中联合协作并在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2.生产类。奖励在农牧业生产管理领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本次奖励不超过30个。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 一等奖评审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自治区内领先水平,技术集成熟化与转化应用能力很强;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连续推广三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要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增活力效果很显著。
2. 二等奖评审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技术集成熟化与转化应用能力强;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三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增活力效果显著。
3. 三等奖评审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盟市内领先水平,技术集成熟化与转化应用能力较强;在盟市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三年以上;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增活力效果较显著。
4. 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为近5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并通过盟市级及以上农牧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鉴定、验收的科技推广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推广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贡献奖(科技类)
1. 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牧业技术2项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形成技术规范,普及应用范围广;示范推广重大集成技术,一定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特色农牧业、加强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业绩突出;在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做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牧业增效益、农牧民增收入、农村牧区增活力作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牧民群众的广泛认可;旗县级及以下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盟市级及以上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0年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须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5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旗县级及以下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占60%以上。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作奖(科技类)
1. 评审标准。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农牧业技术推广模式;带动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绿色发展、产品品质提升、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牧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以上。
(四)贡献奖(生产类)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1.申报人员应为全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牧业企业等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个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连续从事农牧业生产工作5年(含)以上,无违纪违法问题;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无失职渎职,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戒勉、组织处理;
4.聚焦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社会化服务主责主业,在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5.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宣传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三牧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显著,在广大干部、群众和地区认可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
6.农作物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并在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中带动作用明显;牲畜养殖头(只)数达到100头牛或1000只羊以上;鱼、虾、蟹产量分别达到45万斤、10万斤和1.6万斤以上,机械化种养管理水平较高,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7.在农牧业技术推广、品种选育、防灾减灾、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和意见建议符合实际,对促进农牧业稳产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8.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合作奖(生产类)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1.申报集体应为全区农牧系统从事农牧业生产管理的各级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障国家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政策精神;
3.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农牧业生产工作得到农牧民群众普遍认可,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未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4.聚焦主责主业,积极主动宣传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强化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农牧业资源保护、培育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生产管理领域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攻坚克难,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5.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
1.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最多30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主要完成人中旗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60%;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
(二)合作奖(科技类)
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2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人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成果奖和贡献奖(科技类)、合作奖(科技类)。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成果推广应用规模等;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情况和残留减少量、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产地环境改善等。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牧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 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 盟市级及盟市级以上农牧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鉴定、验收证书或意见;
4. 效益测算报告(含计算过程);
5. 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6. 公示材料原件。
(二)贡献奖(科技类)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牧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2. 相关应用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公示材料原件。
(三)合作奖(科技类)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牧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2. 工作总结报告;
3. 合作证明;
4. 相关应用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公示材料原件。
(四)贡献奖和合作奖(生产类)
各盟市根据分配名额,以盟市为单位,将农牧业生产管理领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上报到自治区农牧厅丰收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
2.合作奖(生产类)集体推荐审批表;
3.贡献奖(生产类)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公示材料原件。
六、评审程序
(一)评审程序:申报对象准备申报材料,我校初评且公示后报告自治区(附报告,成果奖和科技类奖项网上报送初审材料,生产类奖项邮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农牧厅奖励委员会复审、专家评审,农牧厅奖励委员会反馈复审拟表彰对象,学校公示拟表彰对象并反馈农牧厅,农牧厅党组审议,农牧厅奖励委员会在自治区范围内公示后印发表彰通知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
(二)成果奖、贡献奖(科技类)、合作奖(科技类)评审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2.各推荐单位推荐的贡献奖应符合“旗县级及以下人员占60%以上”的要求。
3.申报程序分为网络申报阶段和提交纸质材料阶段。
(1)初评。我校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的项目(个人、团队)在我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推荐上报。
(2)网络申报:成果奖和贡献奖(科技类)、合作奖(科技类)申报单位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平台”(网址:http://219.159.12.205:9001/login),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从资料栏下载申报书及附件,在申报栏进行网络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包含申报书、附件相关要求内容。
(3)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及附件形成合订材料一式4份,另附申报书15份。科技处统一申请公章,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处)。
(4)凡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按时进行网络申报及报送纸质版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评审。
(5)完成初评后,请通过初评的项目登录“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与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书、附件材料,填报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书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报书上传系统,科技处统一申请公章。
(6)时间安排
成果奖、贡献奖(科技类)、合作奖(科技类):请各学院于12月17日前统一将附件4《丰收奖推荐汇总表》的学院盖章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nmndkjc_cg@163.com。12月24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报送至指定邮箱(同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507室。待研究确定推荐项目后,被推荐项目进行网络填报,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贡献奖(生产类)、合作奖(生产类)评审要求
各盟市农牧部门以盟市为单位报送推荐材料,按照评审程序准备报告和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推荐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异议处理
丰收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完成评审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丰收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明确奖项概念。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按照奖励办法系统梳理,充分理解成果奖、科技类奖项和生产类奖项的区别,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要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可信,严肃抵制材料造假、“说情打招呼”、“跑找要”等失信行为,引导监督被推荐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华敏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内蒙古万德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胜
联系电话:18048345103(微信同号)
附件:1. 农牧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 农牧业丰收贡献奖(科技类)申报书
3. 农牧业丰收合作奖(科技类)申报书
4. 丰收奖推荐汇总表(报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处)
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贡献奖(生产类)推荐审批表
6.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合作奖(生产类)推荐审批表
7.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贡献奖、合作奖(生产类)征求意见表
8.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贡献奖、合作奖(生产类)推荐对象汇总表(报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
科技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