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省部级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内科平字〔2025〕28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省部级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科研工作安全稳定开展,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科研平台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紧密结合科研实验、成果转化、平台运行等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聚焦实验操作、设备运行、危化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防控,突出全要素、全链条闭环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扎实开展专项风险排查整治
各科研平台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全面专项自查:
(一)科研安全:包括实验操作规范、危化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实验室通风及防护设施、科研数据安全等;
(二)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性、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气线路及用气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
(三)施工安全(涉及平台改造、基建工程等):包括施工方案审批、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与科研区域隔离防护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及修订、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详细的情况总结和整改方案,做到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整改完成后要组织 “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
三、切实履行督导检查职责
各依托学院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科研平台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督导和检查。重点强化重要节假日等风险高发期的专项监督、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和依托单位管理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升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常态化制度建设,保障科研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四、工作要求
各科研平台、依托学院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6年各重要节假日期间,均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排查防范工作。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相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所属学院、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问题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