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数量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项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人,其中盟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不超过7人,乡镇级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不少于8人。农业农村部对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若该项目经评审未达标入围,不再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根据农牧厅名额分配要求,我校推荐参评一、二、三等奖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垦、环能等行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70%人员应为旗县及以下基层农技人员,根据农牧厅名额分配要求,我校每个行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我校推荐名额为1个。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要求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 2017年1月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评审前。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成果奖的效益测算表格为参考格式,只要能证明效益的材料均可作为佐证材料提交。申报成果奖的农技推广人员须为推广系统内可查到本人信息的农技推广人员。坚决杜绝人员信息造假,出现问题将严肃问责。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申报贡献奖的农技推广人员须为推广系统内可查到本人信息的农技推广人员。坚决杜绝人员信息造假,出现问题将严肃问责。
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贡献奖中优先推荐和适当放宽条件的人员,需要在材料中备注说明。曾经获得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协同推广机制;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2.申报条件。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三、组织初评与推荐
(一)有意申报的单位和人员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的通知,并将附件1-5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5月5日前电子版发送到zhouhm@imau.edu.cn,纸质版4份报送至科技处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农牧厅评审小组参加初评。
(三)通过农牧厅初评的申报项目,将在自治区农牧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发申报账户和密码,通过登录“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官网”中“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要求网上申报内容和人员信息必须与纸质文本一致,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经农牧厅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内下载带有水印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科技处,汇总后报自治区农牧厅。
(四)有意申报的人员请提前联系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 周华敏
电话:0471-4304788
科技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