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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内蒙古农业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4-15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785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以及《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学科、专业代表性,兼顾学科、专业规模和发展情况, 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内蒙古农业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由32名委员组成,学院(部)委员候选人在本学院(部)推选委员名额数的基础上增加1名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原则性强、潜心教学科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选推荐上来。

2、结构合理的原则。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的代表性,注意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注意年龄结构合理、梯次配备,注意推荐一定比例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3、民主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遴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和集中公示等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具体方案如下:

1、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级团队类教学质量工程、国家级及省部共建科研平台、卓越农林工程专业负责人应优先作为所在学院(部)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初选人;

2、国家级一流课程主持人较优先作为所在学院(部)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初选人;

3、其他教学质量工程、科研团队与平台、学科主任、高层次人才也可按以下优先顺序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初选人。自治区与校首批创新团队首席;农业部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一级学科博士点正副主任(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先);一级学科硕士点正副主任(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先);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外国语言学院、理学院等基础教学机构的自治区一流课程负责人(初选人不足时还可以是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四、委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章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2、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担任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原则上在岗前能任满一届任期。院士年龄不限。青年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委员候选人由实体教学机构的学院(部)教师公开推荐与民主选举、学院(部)教授委员会集中审议、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方式,公开公正地遴选产生。

2、 学院(部)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候选人不得超过各学院(部)推荐名额的1/4(可按比例计算,再四舍五入取整);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委员候选人不得少于各学院(部)推荐名额的1/2

3、各学院(部)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应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各学院(部)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学院(部)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请将各学院将候选人名单于418日前报科技处。

联系人:马靖靖,联系电话:15248155339

  

                                                                                                                    科技处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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