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优化重组农牧业、能源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内科基字〔2022〕22号文件要求,为解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使命定位不精准,科研水平和贡献能力偏低,科研队伍偏弱等问题,更好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将用两年时间,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及新建等方式,分批分领域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着力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基础扎实、机制创新、保障有力”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体系,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见附件1、2)要求,认真分析自身建设与运行情况,从建设定位与意义、建设基础、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运行管理、人员队伍、条件保障等方面重新审视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查找短板和不足,加快整改提升,并形成组建方案(含附表,见附件3),各实验室需要录制15分钟PPT答辩视频。
(二)科技处将按照“管理办法”和“重组方案”要求,对所属各重点实验室进行充实、调整和整合,向科技厅提交优化重组分析报告(含所有领域)。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优化重组工作,认真梳理本学院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指导、推动各实验室做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审核把关实验室优化重组材料。
(四)两年重组期内,各重点实验室要在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医药、农牧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等领域中确定所属研究领域,并参加且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两年后未参加优化重组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根据各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和依托单位优化重组分析报告,科技厅将对农牧业、能源领域的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仅保留一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对于无法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重点实验室,予以撤销。
(六)申请新建农牧业、能源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并报送组建方案,直接参加优化重组。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参加本批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含新建),于2022年9月25日向科技处提交组建方案及组建方案电子版。
(二)各参评实验室的答辩PPT及视频于2022年10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zhuolan1399@163.com。
(三)2021年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按领域参加优化重组。
联系人:晫兰 联系电话:4304589
科技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