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相关教师: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请仔细阅读通知,积极组织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1),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注意事项:
(1)成果署名为个人的,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才可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作者有多人时,应按著作署名顺序排序。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必须使用Windows版的Word软件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需要启动宏,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3)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4)电子版申报材料中,申报评审表为doc格式,申报成果电子版和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并按顺序分别上传,整理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5)申报评审表填写完毕后,个人申报材料需交由所属学院汇总初审,学院审核整理后,提交至学校科技处进行审核、上传。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因此无需为此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
(二)本次报奖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月28日,期间学校将对报奖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要求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科技处登录申报系统统一上传报奖材料。
各学院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的报奖材料,学院需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报奖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请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2月8日-2月9日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学院成果推荐汇总表发送至ndkjcwh@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科技处。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需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均为一式7份,A4纸双面打印,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 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审查表,每一项报奖成果均需提交一式一份;学院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评奖结束后,报送至教育部的申报材料,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一律不再退还。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
联系人:吴昊 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2年12月7日